新闻中心

能源法草案三审:明确能源供应企业不得违法收取费用

2024-11-05 22:09:16
浏览次数:
返回列表

  能源法草案11月4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三次审议。为适应保障能源安全和绿色低碳转型的需要,草案三审稿增加规定,“国家建立健全能源标准体系,保障能源安全和绿色低碳转型,促进能源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发展。”

  能源法草案二审稿于今年9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草案二审稿规定,国家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提高电网对清洁能源的接纳、配置和调控能力。对此,有的常委会委员提出,清洁能源包括可再生能源和核能,核能发电较稳定,与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有所不同,8188www威尼斯登录建议将“清洁能源”修改为“可再生能源”。此次提请审议的草案三审稿对该条作了相应修改。

  据介绍,2024年9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对能源法草案进行了二次审议。根据各方面意见,草案三次审议稿拟作几点主要修改。

  一是,增加规定国家建立健全能源标准体系。二是,增加规定能源用户积极参与“能源需求响应”,扩大绿色能源消费。三是,增加规定国家积极推广市场化节约能源服务。四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增加规定国家通过实行阶梯价格、分时价格等制度,引导能源用户调整用能方式、时间、数量等,促进节约能源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五是,强化能源供应企业的义务,明确不得违法收取费用,并增加相关法律责任。六是,增加规定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对跨省能源应急工作的指导协调。七是,完善能源主管部门处理能源争议的协调机制。

  黄海华表示,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健全绿色低碳发展机制”“健全绿色消费激励机制”。能源法草案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断强化可再生能源优先,促进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和可持续发展。

  草案三审稿还对能源供应企业的保供义务作了更细致的规定,增加能源供应企业“不得违法收取费用”的规定。同时,有的常委会委员提出,为加强跨省的能源应急工作,建议明确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等对该项工作的指导协调职责。草案三审稿增加规定:“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对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应急工作的指导协调。”

搜索